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
会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4)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确认 2025 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
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