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及
董事会确认,公司已满足 2024 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提取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取奖励基金,现在将相关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
于制定<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
二、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
根据《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
(以
下简称“《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计提”第七条、第九条、
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当年奖励基金的计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绩效目标完成度出现较大偏差等其他不满足激励计
提条件。
第九条 根据公司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公司奖励基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若 En>En-1,Bn=En*5%+(En-En-1)*20%;
若 En≤En-1,Bn=En*5%。
Bn:第 n 年提取的奖励基金;
En:第 n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En-1:第 n-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净利润”指标以当年奖励基金计提前的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口径为准。
第十三条 年度奖励基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取。董事会可根据
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奖励基金的提取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提取金额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
告〔2025〕887 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经过董事会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 年度计提奖
励基金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根
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取奖励基金。
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2024 年实际提取的奖励基金
金额不得超过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上限 3193.88 万元,鉴于公司董事长及常务副总
裁自愿放弃其所属部分的奖励基金,经董事会审议,综合考虑本年度经营状况、
资金需求等核心要素后,公司决定 2024 年提取奖励基金人民币 1635.38 万元。
四、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
本公司 2024 年度提取的奖励基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次计提年度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将在 2024 年度税前费用中列支,影响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
励基金管理办法》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
营效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经查阅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浙江健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奖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公司 2024 年奖励基金计提方
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