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曙衢、杨智、郭云沛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
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