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 赤峰黄金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4 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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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5-017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
〔2025〕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
  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一季度因生产
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你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
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法律法
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
按时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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