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Pusan Cables & Engineering Co.,Ltd.釜山电缆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
? 本次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通
线缆”)为釜山电缆提供担保 80 亿韩元(约为 3,945 万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24 年度向银行、
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
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
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
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保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下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此担保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
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
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
用于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因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及 70%以下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
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
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相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釜山电缆拟与韩国中小企业银行(Industrial Bank of Korea)签
订借款合同,公司就该事项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
“企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额度为 80 亿韩元的《备用信用证开立协议》(合同
编号:0746015282202503001),开具备用信用证为釜山电缆的借款行为提供担
保。
上述担保金额累计计算,未超过审议通过及公司后续调剂的担保额度范
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玉龙
注册资本:1,341,810 万韩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17 日
住所:183, Gwahaksandan-2-ro 19beon-gil, Gangseo-
gu,Busan,Republic of Korea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钢材铁丝,通讯仪器及通讯器材,直接出口及代理
(委托)出口业务,非住宅建筑租赁业、商业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釜山电缆总资产人民币 57,971.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9,042.2 万元,资产负债率 84.4%。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
业收入人民币为 82,714.7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461.74 万元。截止 2024 年
万元,资产负债率 87.67%。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为 68,655.41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211.91 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 司 与 企 业银 行 天 津分 行 订 了 《 备 用 信 用证 开 立 协 议 》( 合 同编 号 :
申请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鉴于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业务,银行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下和条件下同意申请人的开立申请。
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止。
Noksanjungang Corporate Finance Center (地址:12-3, Noksansandan 335-
ro,Gangseo-gu,Busan.Republic of Korea)
金额为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金额的 54.6%。
用信用证的担保物。
用于抵偿银行垫付的款项。保证金不足以偿付银行垫款的,申请人应当立即补足。
合银行要求的其他担保。
已经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是否已经到期,或者银行是否已经被要求索赔备用信用证
项下的款项,银行均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申请人补足银行已经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项下的保证金至 100%。
力的自主判断,调整申请人使用相关备用信用证额度的担保条件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金、保证人担保财产等。申请人应当按照银行的要求签
署相关担保文件并完成所有与该等担保的设立、完善和维持有关的必要手续。相
关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确认、声明等)中就申请人的债务
向银行提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为本协议项下之担保人。
而无需首先对申请人或任何其他人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措施。
一致,应以各具体担保文件中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行审核受益人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约定的,银行有权立即以电话或传真的方
式向申请人发出支付通知,申请人最迟应在收到银行发出支付通知之日起 3 个银
行工作日内按照银行的要求将备用信用证项下索赔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补足,以
供银行对外赔付。同时,银行亦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对外赔付,
而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
信用证责任而替申请人垫款,则银行将向申请人发出支付通知,要求申请人偿还
其为申请人垫付的款项。申请人应在银行发出支付通知之日起 3 个银行工作日
内,向银行偿还其垫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备用信用证项下索赔款项、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345,015,137.1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