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播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
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公司”)
接受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
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日播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相关公告等内容,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措施”“承
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栏目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
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日播时尚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
关方作出的承诺)如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所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日播时尚上市之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日播时尚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
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
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根据日播时尚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三
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
项审计报告,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网站,日播时尚最近三年不存在资
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日播时尚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
说 明 , 并 经 查 询 中 国 证 监 会“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 、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chengxinwenhua/chengxindajiatan/),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
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
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
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
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
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关于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
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的说明
最近三年,日播时尚主营业务为精品服装的创意设计、材料及工艺技术研
发及生产销售。日播时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86,591.60 102,695.47 95,245.89
营业利润 -14,713.87 2,552.19 2,582.58
利润总额 -14,818.60 2,357.43 2,327.27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15,879.88 1,707.67 1,657.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62.08 1,707.67 1,657.25
日播时尚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均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
三年的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查阅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
年财务报表、主要业务合同、所处行业相关发展资料,了解了上市公司收入成
本确认政策、内部机构部门设置及运行情况,检查了主要科目及重大交易的会
计处理。
日播时尚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
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关联方
往来及交易明细,调查上市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
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
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未发现日播时尚最近三年存在虚假交易、虚
构利润的情形;未发现日播时尚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及通过调节会计利润以符
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二)关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
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日播时尚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
查阅了审计机构对日播时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00619号、众会字(2024)第03668号及众会字(2023)第
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并分析了
日播时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等。相关情况如下:
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国家政策执行解释 16 号,执行解释 16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简称“解释 17 号”),解释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国家政策执行解释 17 号,执行解释 17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
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三)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经查阅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查阅上市公
司的坏账准备政策、存货跌价和商誉减值政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日播时尚近三年信用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商誉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87.36 -1,007.16 25.88
存货跌价损失 -5,880.89 -5,220.85 -3,814.43
商誉减值计提 - -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日播时尚最近三年应收款项、存货均按照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近三年不存在商誉及商誉减值,近三年的会
计政策保持一致,减值测试和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日播时尚的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存在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
的情形。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
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
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置出资产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振宇 黄梦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承诺 序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履行情况
背景 号
(1)保障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确保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本承诺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
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本承诺人将不以上
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1)保障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
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障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及本
收购报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告书或
梁丰、 保持上市 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
权益变 自 2023 年 5 月 15
动报告 日起长期有效
元 性 3、财务独立
书中所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
作承诺
障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3)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且本承诺人不通过违法违
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使用调度;(4)保障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
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5)保障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
税。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2)保障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1)保障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本承诺人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及履行正常
职务所需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
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
梁丰、
解决关联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 2023 年 5 月 15
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日起长期有效
元
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
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5、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本承诺人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梁丰、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解决同业 自 2023 年 5 月 15
竞争 日起长期有效
元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投资从事该等业务的公司、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时,本单位和本单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自愿放弃同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上海日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播投资 自 2017 年 5 月 31 已履行
控股有 日起三年 完毕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限公司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与首次 (3)王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做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 自 2017 年 5 月 31 已履行
公开发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日起三年 完毕
行相关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的承诺 司股份。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自 2017 年 5 月 31 已履行
日起三年 完毕
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 自 2017 年 5 月 31 已履行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起一年 完毕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自 2017 年 5 月 31 已履行
日起一年 完毕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自 2017 年 5 月 31 已履行
日起一年 完毕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
上海日 司的控制权。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播投资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公司股票将依
控股有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
在首发限售期满 已履行
后 2 年内 完毕
司、王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卫东、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
曲江亭 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若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公司股票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并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
郑征、 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在 首 发 限 售 期 满 已履行
林亮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后 2 年内 完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播时
尚及其
控股股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东及实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
际控制 案。在公司满足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自 2017 年 5 月 31 已履行
日起三年 完毕
事(不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不含
含独立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董 员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事)、
高管
上海日 如有权部门依法要求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播投资 金,或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未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长期有效
限 公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费用,保证股份公司及控股
司、王 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卫东、
曲江亭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
量做相应调整。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日播时
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
尚、上
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
海日播
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公
投资控
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股有限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公司、
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自 2017 年 5 月 16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60 日 日起长期有效
东、曲
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上市后
江亭、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若招股说明
全体董
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事、监
遭受损失,将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事、高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
管
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
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
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
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
上海日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其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
播投资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控股有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
解决同业 自 2017 年 5 月 16
竞争 日起长期有效
司、王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
卫东、 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曲江亭 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承诺人及其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
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
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海日
播投资
如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广州腾羿、广州创美、武汉至臻无法继
控股有 解决土地
续承租前述租赁办公、仓储用房或因使用该等办公、仓储用房受到任何形式的 自 2017 年 5 月 16
处罚,其承诺将负责寻找其他替代性经营场地并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 日起长期有效
司、王 疵
失或开支。
卫东、
曲江亭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激励对 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 已履行
与股权 17 其他 票激励计划实施
象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完毕
激励相 期间
司。
关的承
诺 日播时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已履行
尚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完毕
期间
日播时
尚及全 2021 年限制性股
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已履行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完毕
事、监 期间
事
上海日
若收购每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资产在公司购买后 3 年内某一会计年度 自 2020 年 12 月
播投资 已履行
其他 20 其他 发生大额资产减值,差额部分将由日播控股在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后的 45 21 日至 2023 年 12
控股有 完毕
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月 20 日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