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
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茵地乐 71%股权,茵地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
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业务类型,形成“服装+锂电粘结
剂”的双主业经营格局。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