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茵地乐”)71%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集团有限公司等 10 名股东所持茵地乐合计 71%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
或禁止转让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
的相关交易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
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