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5-012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东医疗”
)
票期权数量为 1,2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0,306.1058 万股的 1.5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 90.00%;预留 12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70,306.1058 万股的 0.17%,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金松
上市日期:1997 年 5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 3 号楼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机器设备安装、维修;劳务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I、II 类医疗器械;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医疗器械制
造;销售 III 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销售 III 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
(二)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524,354,161.43 1,236,669,630.89 1,121,203,548.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总资产 5,470,493,043.29 5,396,325,530.54 5,262,599,175.73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4 0.269 0.2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4 0.269 0.2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二、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
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
员对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0万份,对应的标的
股 票 数 量 为 1,200 万 股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306.1058万股的1.5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90.00%;预留1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配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
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股票期
权的资格。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名,包括: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胡自强 董事长 100 8.33% 0.14%
宋金松 董事、总裁 100 8.33% 0.14%
副总裁、
井晓权 20 1.67% 0.03%
财务负责人
黄家祥 副总裁 20 1.67% 0.03%
欧云彬 董事会秘书 20 1.67% 0.03%
核心骨干人员(82 人) 820 68.33% 1.17%
预留 120 10.00% 0.17%
合计 1,200 100% 1.71%
注: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
不低于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为14.78元/股;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
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
授予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60 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
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
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
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行权
的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共 3 个会
计年度,在各考核年度达成研发投入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一
年度的情况下,以 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 S2024 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
收入进行考核。
首次及预留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Y)
阶段 研发投入
对应考核 行权比例(Z)
名称 率(X) 触发值
年度 目标值(Ym)
(Yn)
第一
X2025 ≥ Yn=Ym× Ym=S2024 ×
个行 2025 Y≥Ym
权期 且不低于
且不低于上
第二 上一年度
X2026 ≥ Yn=Ym× Ym=S2024× 一年度营业 Y
个行 2026 营业收
权期 入,
Z=85%
第三 Z=100%
X2027 ≥ Yn=Ym× Ym=S2024×
个行 2027
权期
预留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股
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Y)
阶段 研发投入
对应考核 行权比例(Z)
名称 率(X) 触发值
年度 目标值(Ym)
(Yn)
第一
X2026 ≥ Yn=Ym× Ym=S2024×
个行 2026 Y≥Ym Yn≤Y
权期 且不低于 且不低于上
上一年度 一年度营业 Y
第二 营业收 收入, Z=0%
X2027 ≥ Yn=Ym× Ym=S2024×
个行 2027 入, Z=85%
权期 Z=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
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情况计算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
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S、A、B、 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S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
层面可行权比例 Z×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
行权的,应当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行权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型医学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售后服
务,为终端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以及
行业发展情况等影响因素,选取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率作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能够有
效衡量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升综合竞争
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研发投入率是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科技创新能力
的重要指标,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良好的研发技术优
势及核心竞争能力。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
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在各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
权的条件及具体行权比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
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
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
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
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
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
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
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见;
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及时
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董事会
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
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
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自主
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
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事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
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
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
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并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义务。
得税及其它税费。
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但若因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行权并
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度内,自主决定行使期权的数量。
金。
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得税及其它税费。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
相关事项。
十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当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分立或合并或其他重大变更时,根据
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
中止或终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前,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
死亡等情况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降职后,仍符合本计划激励
人员范围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计划的规定,由激励对象正常行使权利,未达到可行权条件股票期权
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可行权。激励对象除不再受个人可行权业绩条件限
制之外,其他可行权条件仍然有效:
(1)激励对象因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可由其监护
人代其行使);
(2)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的规定正常行使权利,未达到可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不再可行权,公司应注
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1)激励对象非因前述第 2 条(1)-(2)原因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
(3)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
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4)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本计划有效
期内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
失职或渎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或因此被公
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获得的收益。
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
反规章制度等行为或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
激励对象返还其在本激励计划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
况,酌情处置激励对象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三)在等待期和行权期内,如果发生公司管理层无法控制的政治及
政策风险、重大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的不可抗力事件,
公司董事会可终止本激励计划。
公司发生《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股
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
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的,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
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
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
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3月2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计划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0.00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
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715.7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
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
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5年6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
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单位:万元
摊销期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合计
摊销成本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
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考虑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预计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公司业绩产
生积极正向作用。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
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
处理。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二)《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