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委员
发出通知,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委员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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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宜相关
的十七项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稳定
性,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盈利可
持续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建方、孙慧东、惠州市国
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海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梁允志、张迎、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
明静、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 名东莞市宏联电子有
限公司的股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陈旺
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可能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所涉及
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
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该预案已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依法披露了本次重组的
相关风险。
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进行审核并发表审
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崔坚、娄燕、韩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