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承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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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承军,中国国籍,1980 年 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本科学历、经济学
学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商会
理事。2014 年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总监,2015 年任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总,2016 年至
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经理。2021 年 4 月任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第八届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担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换届选举议案,本人当选为
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列席 2 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
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认真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其符合公司要求,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等,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监督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会议审议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我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认真听
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进展,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监督董事会合规运作,
确保公司及时向公众披露重要信息,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
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议案资料,利用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或主要股东影响。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会前审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管理层沟通投资
者关心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
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例如参与公司年会活动,了解公司文化,强化对公司的整体
认识;积极参加公司的 2 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参
会人员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业绩说明会的顺利进行;与公司财务部现场沟通了解目前公司财
务人员配置情况,目前的偿债能力情况,成本构成及控制成本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建立了高效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支持独立董事工作:
一方面,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使其更独立、客观地决策,而不必过度担心潜在法律风险,
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不定期组织由监管机构举办的专项合规培训,帮助
独立董事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通过这些举措,公司为独立董事创造了良好的履职条件,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有力推动了
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编制 2023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督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确认,同时提示公司根据审查要点、监管动态等拓宽核查
思路。经过认真的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报告期内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 12 个月内入
职公司供应商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由此公司供应商在相关期间内应属于公司的关联
人,但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并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此,
本人要求公司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全面梳理并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根据
独立董事的要求,对相关期间内与所涉供应商的交易明细表及对应票据、凭证等资料进行了
整体梳理,并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就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认审议并补充进行信息披露。
  在公司自查发现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后,本人现场与
公司董办人员通过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听取有关汇报材料,并与公司高管沟通敦促公司对此
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梳理原因、进行整改,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
发表意见,确认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开
展日常关联交易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前述江化微子公司与关联人及其下属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
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来本人将督促和协助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关联方清单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合规
意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
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多次与管理层沟通,了解经营情况及项目进展,本人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确保公
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本人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确保审
计结果真实、客观、准确。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核查后确认公司内控体系健全、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
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
质和相关要求。在北京德皓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本人现场与公司财务
人员了解公司年审情况,线上与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沟通,和注册会计师就北京德皓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在
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通过现场会议听取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
审计总结,就相关财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了沟通及分析比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爱吉先生为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术强先生为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标准,是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此薪酬方案是合理的,
并对该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确认。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江化微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与实践,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本
人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股东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相关法规,力求精准把握合规要
求,维护股东权益。通过积极参加公司合规培训,系统掌握上市公司管理制度。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通过持续学习,强化了保护股东权益
的责任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系完善。作为独立董事,我凭借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秉持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规宣讲,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紧跟市场动态与监管
趋势,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提升履职效能。同时,严格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透
明度,确保其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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