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 泰禾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本跃(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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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
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起卸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
度(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7 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情况
  蒋本跃: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业食品分公司财
务科科长,安徽林安木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研发
部经理,安徽盛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安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风控部负责人,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现任合肥朴柘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6 月 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法》、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相关情况
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
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任期内出席股东
               任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是否连续
  名            亲自   委托                   召开股   出席股
        董事会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出席                   东会次   东会次
        会议次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议
  蒋本跃      4    4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
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其中,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本人
全部亲自出席。对于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保留、反
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
司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
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
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积
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
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线下、
线上或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相关专门会议,与公司相关领导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
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
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
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910,679.65 元(含税)。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
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
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经审阅
核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
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
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日
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工作人员也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起卸任公司独立
董事。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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