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合肥泰禾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原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客户主要集中在制
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
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
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及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