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合肥泰禾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学志
先生、王素玲女士、方达夫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学志先生、王素玲女士、方达夫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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