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
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2.21%;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