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 腾景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1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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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5年3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珍珠
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碧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
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
障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市场情况、公司现
状及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
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
景科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
景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
景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
景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5-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实力雄厚,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丰富
的从业经验,且通过长时间的合作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保持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
景科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
景科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是(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在满
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
中期分红方案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议案,兼顾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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