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黄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
南建设独立董事职务,千方科技独立董事职务、天鹅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职于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
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8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委员会
四个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
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出席并主持了上述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20项,本人
均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
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期间,共召集主持了四次审计委员会,
对包括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了系
统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2024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
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
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
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3项,审议
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与企业日常融资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
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借款、调整关联方存续借款利率、向关联方
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4项,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
关联交易议案12项。
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求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
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
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
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
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对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
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年 7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结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审核了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峰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