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任一,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
业毕业,律师;历任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
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福建天衡
联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兼任第八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
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
运营实际,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
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相关的议案2项。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3年度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
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现场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
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
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与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
告期内,审议通过了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3项,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借款、调整关联方存续借款利率的议案2
项。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
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
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认为: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
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年 7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
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
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本人已于2024年7月10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
务,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独立董事:任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