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修订前: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考核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或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50 亿元;
第二个考核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或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1.00 亿元;
第三个考核期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或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4.0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期可
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
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
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
资金归属于公司。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
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持有人解
锁的比例。
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B
评价等级 A C
B1 B2 B3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因个人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的
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
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
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修订后: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考核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或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50 亿元;
第二个考核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或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1.00 亿元;
第三个考核期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或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4.0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期可
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
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
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持有人解
锁的比例。
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B
评价等级 A C
B1 B2 B3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因个人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的
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修订前:
五、持有人权益处置
的份额不做变更,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
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
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
内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
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2)持有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对
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
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
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
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
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
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
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1)若持有人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持有人退休未返聘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
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
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
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
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将完全按照丧失劳
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
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
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
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离职
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其财产继承
人或指定的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持股计划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
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
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
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
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修订后:
五、持有人权益处置
的份额不做变更,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
内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
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2)持有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对
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
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
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1)若持有人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持有人退休未返聘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
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
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将完全按照丧失劳
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
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
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
所得税。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其财产继承
人或指定的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持股计划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
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
注销。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
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涉及上述相关内
容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摘要》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