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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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13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
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
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日新美
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美源”)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132.08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
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日新美源与苏银金
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
苏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法人)》,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金额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美源    3,132.08     -       3,132.08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分别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及
《抵押合同(法人)》,将日新美源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及发电设备抵
押给苏银金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
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日新美源股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
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持有日新美源 100%股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指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
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包括重新约期后到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逾期
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核查费、审计费等)。
  (5)质押期限: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的要求履行完一切还本付息义务时或出
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质权人获得完全清偿之日中较晚时间时止。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抵押物连带抵押担保主合同的全部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名义货价、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采取
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
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美源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日新美源与质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
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
用等款项。
  (5)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6)质押期限:被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63%。公司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1,864.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美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
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 0252、0253、0254 号);
字第 0252、0253、0254 号)、《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质押字第 0252-
质字第 0252 号)。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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