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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
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3 月 5、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部通过
六次会议 28 日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七次会议 22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8 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部通过
八次会议 9日 2、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9 月 1、 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全部通过
九次会议 25 日 2、 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10
十次会议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
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
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向
润良泰(含其下属企业)申请借款额度,拟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借款总额度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借
款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4.35%(不超过润良泰对外融资的综
合成本,具体每笔借款利率按具体约定执行),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公司可循环借款。
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向润良泰(含其
下属企业)申请借款额度,拟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总额度
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借款将用于公
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4.35%(不超过润良泰对外融资的综合成本,具
体每笔借款利率按具体约定执行),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
循环借款。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润良泰(及其下属企业)港币借款
余额5,816.66万元,本报告期应付利息港币253.02万元;美金借款余额2,050万元,本
报告期应付利息美元74.59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预计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
联人提供劳务等,公司预计2024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向关联方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工程服务,交易金额101.1万元。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理业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展期,保理额度为人民币
施,公司拟与九控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变更
为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8年4月7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珠海横琴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控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更名)融资余额为71,935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
于2023年9月更名)融资余额为0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87.66万元。
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因关联方九控保理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
资额度,关联方九控租赁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融资租赁融资额度。
公司第一大股东润达泰为公司向九控保理开展的保理融资债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措
施(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4,000万元),为公司向九控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债权提供
股票质押担保措施(担保最高债权本金6,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且不提供
反担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鉴于九洲控股集团提供的担保额度期限已经届满,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
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九洲控股集团拟为公司对外开展融资活动继续提供不超过10亿
元担保续期两年,实行担保余额管控,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将就九洲控
股集团提供的上述担保措施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为主债权金额乘以担保费率,担保
费率参照市场行情且不超过0.3%/年,不足一年部分按实际担保天数/360*0.3%计费。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九洲控股集团支付117.95万元担保费用。
向扬韬物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合计43.59万元。
元。
万元。
为0.81万元。
上述1-5项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6-11项关联交易已于公司
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
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公司日海通服、芯讯通、龙尚科技、芯通电子、日海物联、智
能设备、重庆芯讯通、日海恒联、香港展华和珠海龙芯的融资活动或开展日常经营
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子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
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为公司提供了1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将子公
司芯讯通、智能设备100%向九洲集团提供股权质押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最高债权
额为10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
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615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的1,348.11%。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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