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18: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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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406 号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406号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玛智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玛智控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鉴证报告第 1 页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天玛智控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玛智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天
玛智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天玛智控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十九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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