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0999 号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
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
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共 3 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0999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
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 2 页,共 3 页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董
事会决议、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902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57.58 元,初始发行数量为 845,7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 902,767,867 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51,981,373,781.86
元,扣除发行费用 607,494,31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373,879,467.74 元。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273 号”《验资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138 号”
《验资报告》。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约 509.12 亿元,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整
体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约 12.79 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
的通知》《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结合《中国移动
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根据该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
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 47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在 47 家开户银行开立了 52 个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
有限公司等 47 家全资子公司以及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就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协议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被严格遵照履行。
第 1 页,共 8 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人民币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NRA110921019110888 74,277,228.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9990123182109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999012318210503 289,684,969.3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91010078801900003032 57,427.10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8110701014102260214 841,284,994.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329872232993 1,500.4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区紫竹院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078801900007225 4,395,011.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531902584810660 169,308.9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1010078801000003052 4,198,275.6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97020078801000004559 1,064,186.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直属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123975887390 363,530.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283082266211 590,634.4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66010078801500003223 2,552,759.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563881940538 583,702.7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76766466783 1,465,691.5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第 2 页,共 8 页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人民币余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68010078801900003249 715,317.7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八一支行 135685281108 181,588.9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61010078801100007299 255,351.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3010078801800005633 4,163,492.9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
治区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48010078801500001515 41,895.9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33010078801300003322 743,948.0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
区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600007135 554,265.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350647748441 893,705.6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117225784928 24,787.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436482734382 38.9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96181005772 17,208.60
第 3 页,共 8 页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人民币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461177607207 9,314.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422182205987 761.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078801800007221 108,195.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73030078801700000775 2,363,799.7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97020078801500004571 1,657,387.5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1110078801800002865 6,920.5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明细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附件一)。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第 4 页,共 8 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整体结项,节余募集
资金 4.62 亿元,利息收入 8.17 亿元,鉴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13.74 亿元的比例低于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全
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云资源新型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
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将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
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本公
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第 5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