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田富路 528 弄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