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0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担保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序号 人名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万元)
称
技有限公司
新源 (湖北)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 近日,公司与湖北枝江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农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枝江农商行与债务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浩科”) 、债务人海科新源材
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湖北)”
)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次担
担保 审议的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是否关联
被担保方 保前的担保 银行机构
方 保额度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余额
枝江农商
公司 新源浩科 90,000.00 46,200.00 5,000.00 41,200.00 否
行
海科新源 枝江农商
公司 130,000.00 45,000.00 1,000.00 44,000.00 否
(湖北) 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路2号
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410.53 103,890.65
负债总额 65,883.19 69,781.54
净资产 43,527.34 34,109.11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26.24 33,958.27
利润总额 -4,709.53 -9,662.06
净利润 -4,547.31 -9,418.22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5年3月14日,新源浩
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直接持有新源浩科66%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新源浩科34%股份。
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新源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新源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路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153.94 153,808.40
负债总额 72,784.76 105,330.66
净资产 39,369.18 48,477.74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88.87 -1,132.25
净利润 -362.98 -991.4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源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公司为海科新源(湖北)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 为 283,800.00 万 元 , 占公 司最 近一 期经审 计净 资产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77% 。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
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源浩科少数
股东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新源浩科的担保金额
乘以股权比例 34% 为限。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
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