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
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显
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 12.5 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
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 49.5 亿元和 87.5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
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提
供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由 87.5 亿元增加至 107.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4
券报》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在《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75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
由固安云谷与工商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
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99.47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
余额为 102.22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65.23 亿元),本
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42.27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三季度
总资产 2,493,497.85 2,638,283.17
总负债 1,088,545.68 1,399,179.07
净资产 1,404,952.17 1,239,104.11
营业收入 340,503.85 353,029.61
利润总额 -362,449.90 -177,078.97
净利润 -314,253.48 -165,866.87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
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
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 1.1 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8 日期间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甲方依据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
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
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
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
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第 1.2 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
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
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 生效
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
用)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
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
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52,401.49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9.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82,598.8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47.02%,对子公司担保为 1,569,802.69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