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久宏,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2006 年 3 月至今
任职于山东交通学院,担任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院长、轨道交通学院院长。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报
姓名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席次
告期内会议 缺席次数
数 数 期内会议次数 数
次数
阮久宏 8 8 0 0 3 3
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
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类型
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 1 审议《关于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江苏力得士研磨
议相关事项 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 同意
的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专门会议
况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
绩承诺方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
日 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案》
报规划〉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
动资金的议案》
日 项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以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
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现场和线上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
公司出售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金牛研
磨以 4,147.99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启航研磨的关联法人江苏力得士出售持有的
启航研磨 51%的股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定
价,并在江苏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本次交易的
决策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公司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1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独立董事刘淑君女士因在公司董事会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即将满六
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袁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
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同意袁志云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1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经营实际与绩效方案评定情况,
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
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
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阮久宏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