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共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会计学
博士,湖南大学教授,湖南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湖南省价格协会常
务理事,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湖
南省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曾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 报 告 期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出席股
独立董 次未亲自参
应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参加董事会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东大会
事姓名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议
陈共荣 5 2 3 0 0 否 2
(二)报告期内发表专门意见的情况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
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事项、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事项、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事项、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事项分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
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
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提
出严格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
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2024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运用专业知识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监督
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方案、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
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发展
动态。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沟通渠道(如会谈、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及证券部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认真组织会议并及时传递相关文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充分了解会议内容,并根
据其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同时,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并为独立董事的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使其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能够充分发
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
行其指导与监督职责。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采纳并及时落
实,确保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
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09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
到了积极作用。
(六)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本次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内容,能够更好地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核心团队稳定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亦兼顾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
原则,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
调整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受让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审议与决策,凭借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2025年,本人将继
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陈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