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蓉)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7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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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蓉,女,197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
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苏州进宇印染有限公司会
计岗位,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苏州正德勤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现任苏州元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
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黄蓉    9    9    7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
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豁免承诺及关联交易事项,本
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
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
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
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
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 2024 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会,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及审计进
展,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在业绩说明会中,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
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过敏诊断、自身免疫
诊断业务的稳步发展,将进一步推动临床过敏自免检测的临床应用,推动产品在研
究开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注册申报、市场营销及销售渠道拓展的进一步提升,
有助于扩展海外销售渠道,推动产品出海战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JOHN
LI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
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JOHN LI,公司董事王凯、监事焦海云、马
飞申请豁免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即申请
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25%的限制。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钱林、陈小三以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张合文、柳乐、李
永红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以及离职后的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即申请豁免其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25%,且离职后仍继续履行承
诺的限制。
  本人认为: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
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
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
书>的议案》。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
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
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
所作的建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
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立
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
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
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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