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港物流”)提供 60,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借款年利率为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通港物流因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将于近日与通港物流
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提供 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借款年利率为 4.35%。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334538345H
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于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物流中心经营;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
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关
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
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通港物流 65%的股权,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港”)
持有 35%的股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通港物流 2,375.79 688.11 1,687.68 1,137.08 206.97
考虑到龙口港持有的股权比例较低,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5.57%,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通港物
流提供相应的借款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方随时监督、调查乙方使用借款的情况,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小写)600,00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方分次借款。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金额以实际使用额度为准。
供借款。
第四条 借款综合成本
利率=年利率/365),按月(月/季)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
况,乙方都不得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将本金和借款综合成本付至甲方。
乙方若提前还款,应经甲方同意,甲方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收取乙方借款综合成
本。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综合成本;
有权签字人、股东(董事)成员签字及印模确认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
费、用于公证、鉴定、评估、拍卖、登记等事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 3 日内将回执寄出,否则视为乙方收悉且无异议;
资、股东分红、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行动
时,应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
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
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件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通港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
全面有效的控制,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
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通港物流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港物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 60,000 万元财务
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一年为通港物流已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32,10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92,1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