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
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公司 OA 平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示期 10 天。
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
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
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
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管理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激励对象
办法》
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