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1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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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
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管理原则,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
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负责全面领导、决策和部署公司舆情处理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监测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
作组。同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关反应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
官方网站、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证券监管机构。
必要时,公司可协同外部公关顾问开展上述工作。
  第七条   舆情信息监测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论坛、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着
重搜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称等关键词,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添加相关搜索
项目。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部室、各子(分)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关注媒体
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
司证券部,并协助公司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部室、各子(分)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十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
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发布时间、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及
时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三)宣传一致、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公众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系统运作、降低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影响降到最低,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及品牌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
司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汇总整理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舆情工作组及证券监管机构:
评估舆情事件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若发生重大舆
情,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查、核实、确认之后,应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及
监管部门报告;
间作出应急反应;
对方案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或舆情工作组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
跟进,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
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
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
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
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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