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 49,260,783.32 元人
民币;补贴奖励 1,693,980.00 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
性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
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司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趣”)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及诉讼材料,本次重大诉讼案号:(2024)京0105民初24126
号,案由:股权转让纠纷,开庭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00,开庭地点: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层30法庭。具体诉讼内容如下: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状内容
原告一: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致趣”)
原告二:黄亮
被告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
(1)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一股权转让价款28,724,000.00元人民币
及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所造成的损失,本息合计49,260,783.32元人民币;
(2)依法判决被告二立即支付原告合同约定的2019年度财政补贴奖励
(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与2018年2月5日签订两份《有关上海致趣广告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一“引力传媒”收购原告一“宁波致趣”持
有的被告二“上海致趣”的全部股权。
上述协议中原告对2017年至2020年的目标集团经营业绩利润作出承诺(下称
“利润补偿期”),约定如若利润补偿期的业绩利润未达合同约定标准,原告支
付给引力传媒一定现金补偿。各方于2018年6月再行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
定在利润补偿期内,若目标集团的业绩利润达标,原告为目标集团合法取得政府
财政补贴或税收返还的,被告应就财政补贴收入扣除税款与对应成本后的40%作
为奖励金支付给原告。
截至起诉之日,原告认为引力传媒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872.40万元人民币
及2019年度财政补贴奖励金1,693,980元人民币。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于2017年及2018年分两次收购上海致趣100%
股权,鉴于上海致趣对赌期间未完成业绩承诺,且对赌期结束后,该公司业绩大
幅下滑,产生经营性亏损,直至黄亮2023年7月1日提出离职,也未能扭转经营性
亏损局面,并存在大量应收账款问题未解决。另外,黄亮本人还涉及若干重大案
件或大额利益纠纷,目前在司法诉讼或被强制执行程序中。为保护上市公司及投
资者利益,因此,公司未继续支付尾款,并将积极应诉、反诉,切实依法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性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冻结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剩余
货币资金充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
影响。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040.49万元,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
金额为461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