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
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
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
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
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
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
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四、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
还工作人员。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
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立成
四、 会议记录:李美慧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汇报部门 汇报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 年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四川路桥未来三
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主要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
本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三个年度(2025 年度-2027 年度),
前述期间内,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决策,本规划不修改或者
调整;前述期间届满,在公司股东会就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
规划依法完成决策前,公司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继续按本规
划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
山天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眉山天
环公司 2025 年度资金周转需求,路桥集团拟与本公司控股
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以自
有资金共同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48,563 万元。其
中,路桥集团提供借款的金额不超过 32,086 万元,借款期限
为 3 年,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
议为准。现将本次借款事项汇报如下:
一、被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眉山天环公司的基本情况
运营、维护;工程施工设备、道路养护设备的销售、租赁;
建筑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4.26%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00%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南建筑)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30 64.38
负债总额 52.20 47.45
净资产 17.10 16.94
资产负债率 75.32% 73.70%
营业收入 2.30 2.78
净利润 0.16 0.18
经查询,眉山天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眉山天环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 4,955 万元,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财务资助人:路桥集团、蜀道集团;
被资助对象:眉山天环公司;
借款方式: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借款金额:路桥集团对眉山天环公司提供不超过 32,086
万元人民币;
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
协议为准;
借款期限:三年期;
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由于中南建筑不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眉山天环公司已依
法向中南建筑发出失权通知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南建筑不
能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故本次将
在剔除中南建筑对眉山天环公司的认缴比例后,由蜀道集团、
路桥集团按其持股比例分别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眉山天环公司的日常经营
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眉山天环公司为公
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眉山天环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
资金安全。
五、审议事项
为保证眉山天环公司 2025 年度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全
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拟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不超过 32,086 万
元借款,借款期限 3 年期,借款利率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由于眉山天环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现将该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