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3 2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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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0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 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2.77%)的大股东广州赛纳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股东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名为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4年10月22日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即2025
 年4月7日-2025年7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20%)。
 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减
 持,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993股;监事会主席郝振亮通过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995股;监事任志坤通过广州赛纳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991股;职工代表监事洪清华通
 过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991股。其分
 别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7日至
比例未超过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9,311,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2.77%。
总股本比例0.1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20%)。
股份变动事项的,公司股东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自 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 》第
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管理人员任志霞、罗琴(已离职)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通过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上述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公司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
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5%。若减持后本企业不再具有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
述减持不包括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6)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相关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振雪女士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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