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函暨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
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
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
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2,149.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
年3月12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
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封、扣押、
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风险降到最
低。
行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相关股权回购义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经公
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函件所涉回购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需对前期业绩预告披露的
财务数据进行修正的情形,公司将尽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回购事项进行沟通,
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棒杰新能源”)经营发展需要,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棒杰新能源、相关原股东与
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签订
《投资协议》,各方均同意环秀湖逐光以现金方式出资 30,000 万元, 取得棒杰新
能源 17.0068%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其中 15,000 万元计入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
优先认购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在以上投资协议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公司、棒杰新能源与环秀湖逐光于
回购义务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约定。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公告编号:2023-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增资款共计 30,000 万元,并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由 73,200 万元增加
至 88,200 万元,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68.0272%,棒杰新能源
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环秀湖逐光的《关于要求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的函》(以
下简称“本函”)
,主要内容为:
“《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回购事件,则环秀湖逐光有权要求棒杰股份回
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棒杰新能源股权。鉴于回购事件已发生,请依《投资协议》、
《补充协议》的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程序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于接到本函
之日起 60 日内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如公司怠于履行回购义务,根据《投资协议》、
《补充协议》的约定,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迟延付款违
约金;此外,环秀湖逐光还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根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计算:
(1)合伙企业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实缴出资额+按照约定年化利率计算的利息(自
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一年按三百六十五
日计算);如实缴出资额分期支付的,则回购价格分段计算。(2)合伙企业要求回
购部分对应的经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评估的棒杰新能源股权价值。上述资产评估机
构应当由合伙企业及棒杰股份共同选取。……”
基于上述条款,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
币 32,149.32 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 2025 年 3 月 12 日,上述金额不包含
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快安排人员与相关方就函件提及的回购事宜进行磋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
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
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32,149.32 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
按 2025 年 3 月 12 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
能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
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
风险降到最低。
行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相关股权回购义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函件所涉回购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需对前期业绩预告披
露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的情形,公司将尽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回购事项进行
沟通,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