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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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浙江华业
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