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华润三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
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
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刘俊勇先生(2024 年 2 月离任)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槟
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由于工作需要,2024 年 2 月 2 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列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次) (次) 次数(次)
刘俊勇 3 3 0 0 1
因本人工作需要,2024 年 2 月 2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及委员职务。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能够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
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
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补选独立董事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
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本人任职期
间(2024 年 1 月 1 日-2 月 2 日),现场履职时间 3 天。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一次专门会议、董事 1.关于与华润医药生物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补
同意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董事
会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
(二)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董事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华润生物医药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
加强公司在心脑血管急重症领域的商业化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华润天津生物、华润昂德生物签署《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华润天津生物、华
润昂德生物委托四川三九作为其产品的独家推广服务商,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产品推广。本
协议有效期由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预计 2024 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8,500 万元,2025 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丰富呼吸
系统用药,提升公司在呼吸领域的专业形象、进一步助力后续新品开发,公司拟受让润生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生药业”)现有股东所持部分注册资本,同时公司拟向润生药业
增资,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16,129.0952 万元。因润生药业现有股东渤溢基金变更其出售意
向,不向华润三九出售其所持润生药业股份,故对受让股权及增资一揽子交易进行调整,经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受让现有股
东所持部分注册资本及向润生药业增资的交易金额调整为合计人民币 13,203.3524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适用。
不适用。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因工作需要离任,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因工作需要离任,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因工作需要离任,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不适用。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因工作需要离任,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议案,本人认
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选
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因工作需要离任,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
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18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离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内,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对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勇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