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共青城毕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基金”或“共青城毕方”)
? 投资金额: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通莱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维投资”)作为有限合伙
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占比 22.22%,后续该基
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
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且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影响、行业宏观环境以及投资管理等存在不
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 1,000 万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维投资与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管理人”“纵横金鼎”)签订了《共青城毕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共青城毕方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确保满
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
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莱维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管理人。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
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基金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是基金的
管理人。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39736873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富昌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 805 号 308-4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经
济贸易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纵横金鼎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元、营业收入 472.823 万元、净利润 340.68 万元;2024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
据:资产总额 1993.28 万元、资产净额 761.378 万元、营业收入 118.39 万元、
净利润 74.89 万元
经查询,纵横金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纵横金鼎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
案,登记编号为 P1009988,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 日。
纵横金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
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共青城毕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CMNA3X0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
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共青城毕方成立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尚未实
际开展业务,暂无经营状况统计。
基金规模:基金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4500 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截止到本公告日,基金募集情况如下:
认缴金额(万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性质 比例
元)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
普通合伙人 1100 24.44%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莱维投资发展
有限合伙人 1000 22.22%
有限公司
无锡聚联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 11.11%
伙)
罗强 有限合伙人 100 2.22%
龚兴宇 有限合伙人 100 2.22%
马礼斌 有限合伙人 500 11.11%
小计 3300 73.33%
基金总规模 4500 100.00%
注:以上名单仅仅列举了基金首次的认缴情况。基金尚处于募集期,投资人和认缴出资
额未全部确定,可能视情况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共青城毕方份额认购、未在纵横金鼎或共青城毕方中任职。纵横金鼎及
共青城毕方其他有限合伙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方面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经查询,共青城毕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共青城毕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
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
份额。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其
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含)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投
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本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
出期(“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
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
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
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 100
万元。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二分之一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次或者多次后续募
集以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
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将通过投资实现本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与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已实际投资项目退出相关的事项,以及协议约定的
应该由投资决策程序决策的事项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其专业判断独立决定。
对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监控,
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 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即,各合伙人按
照其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的 2%/年承担管理费)。管理费计费周期按照每一笔有
效投资金额划出合伙企业之日起算,至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成之日止。有效投资金
额分多笔支付的,以每一笔有效投资金额划出之日为准,分别计算对应的管理费。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1)在中国境内 A 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
(3)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
(4)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5)股权回购、清算退出等;
(6)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来源于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处置某一实际投资项目(以下称“退出项
目”)所得的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包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平台投资于某一实际
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合伙通过投资平台而获得的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款等),
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扣除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及做出合理
预留后,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
分,按照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2)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
每一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为其在该退出项目中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实现单利 6%的
年化收益(上述分配金额称为“优先回报”)。收益核算期间为自本金实缴之日
起至该本金向合伙人分配的分配基准日为止。若合伙人分多期实缴,或/和退出
款分多次分配本金的,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每一笔本金实缴和分配时间单独
计算该笔对应的优先回报,并取合计总额。
各方确认,如按第(1)项分配后的余额,不足以分配所有合伙人的优先回
报的,则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以 6%/年单利模拟计算的各合伙
人可得优先回报金额(基准优先金额)的相对比例(即每一个合伙人的基准优先
金额在全体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比例)划分;
(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80%按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
人分配。
来源于投资平台或本合伙企业所持实际投资项目的股息、分红、利息或其他
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合称为“分红款”),如该笔分红款分配时,
针对该实际投资项目:1)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低于该项目的
项目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其中 80%按照实缴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作为业绩
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对合伙企业清算时,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如合伙企业的
财产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按照届时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
担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议事机构,下述事项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按本协议约定决定合伙企业期限的延长;
(2)单次交易金额超过合伙企业总实缴金额 20%的关联交易;
(3)决定本合伙企业不进行资金托管;
(4)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合伙人决定的其他事宜;
(5)普通合伙人决定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本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决定有明确约定的,获
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人实
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守约有限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但
对决定本合伙企业不进行资金托管、本协议之投资决策条款的变更修改,对管理
费及业绩报酬的调整(管理人自愿放弃收取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业绩报酬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的选聘和权限、合伙企业收入和收益
分配、清算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协议签署地北京市东城区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
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投资该基金,一方面可以有效
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投资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
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另一方面能够依托外部基
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提升在先进技术领域行业
内项目收集、研判、投资的能力,服务公司业务创新升级的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六、风险提示
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且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影响、行业宏观环境以及投资管理等存在不
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 1,000 万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关注本股权投资基金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