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与其一致行动人上
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6
号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迎水 10 号基金”)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不超过 95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 7523%),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军华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6 号基金、迎水 10 号基金
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万股)
王军华 竞价交易 11.58 元/股 282.41 0.2236%
迎水 6 号
竞价交易 - - 0 0.0000%
基金
迎水 10 2024 年 12 月 12 日-
竞价交易 11.34 元/股 667.59 0.5286%
号基金 2025 年 3 月 11 日
合计 11.41 元/股 950 0.7523%
注:上述合计数据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股东王军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917,750 5.4574% 66,093,650 5.2338%
王军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29,438 1.3644% 16,523,413 1.30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688,312 4.0931% 49,570,237 3.9253%
合计持有股份 21,120,000 1.6724% 21,120,000 1.6724%
迎水 6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20,000 1.6724% 21,120,000 1.6724%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26,797,000 2.1220% 20,121,100 1.5933%
迎水 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97,000 2.1220% 20,121,100 1.5933%
号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116,834,750 9.2518% 107,334,750 8.4996%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据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出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表决权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持有表决权 占公司当时有表决权 持有表决权 占公司现有表决权
股份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王军华 20,151,750 1.7505% 26,827,650 2.2887%
迎水 6 号基金 21,120,000 1.8346% 21,120,000 1.8018%
迎水 10 号基金 26,797,000 2.3278% 20,121,100 1.7165%
合计 68,068,750 5.9129% 68,068,750 5.8070%
注:1、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
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①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
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②符冠华、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
并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
华、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
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
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7,500 万股、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 ,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王军华无需进
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
③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
的受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
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 。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
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作》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