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态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最终实现公
司、员工、股东、社会价值多赢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阶段设定的考核指标或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和评估结论应依据
准确的事实做出,反映激励对象真实绩效表现和能力水平,避免主观臆断和个
人情感因素的影响,并让激励对象充分了解考核的程序、方法和考核结果等事
宜,保证考核的透明度,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
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所区别。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公司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
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性及可靠性负责。
五、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
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
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考核步骤和内容
第一步:公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
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出,则上市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
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出,则子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若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表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优秀 K=1
B 良好 K=1
C 待改进 K=0.5
D 淘汰 K=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2027三个会计年
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八、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最后得分进行核查、分析、汇总相关考
核数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施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反馈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激励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十一、考核记录管理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核定后统一销毁。
十二、附则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抵触的,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