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公司拟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
其为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或“公司”)于2013年3月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的议案》《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诚
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发布了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
存款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其中的《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亦
经 2013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金融服务
协议》期限三年,届满后,于 2016 年、2019 年、2022 年分别进行了续签并履行
了审议、公告程序。其中,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主要就双方发生的存款业务、结算业务、
信贷业务、其它金融服务及收费等进行约定。现三年期限将满,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拟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仍为三年,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友好协商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可以续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与诚通财务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除公司接受诚通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
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9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 12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1 室-632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 12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1 室-632 室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236 号文件批准,并获
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 85%,广东
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 10%,诚通国合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 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诚通财务资产合计 3,344,806.33 万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 674,714.33 万元。2024 年度,诚通财务营业收入 66,614.61 万元,利润
总额 23,556.20 万元,净利润 17,897.05 万元。(未经审计)
诚通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提供的服务
(1)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
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
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甲方经审计的上
一年度总资产的 5%。
(4)对于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
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存入资金的安全;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
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
偿。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成员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提供免费的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支付需求。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授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后续根据甲方经营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提高授信额度),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
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
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
其它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1)乙方将按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
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诚通财务的承诺
限制。
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方予以全力配合。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业务进行规范(包括
但不限于设置相关财务指标等),乙方同意并承诺,其将根据监管部门或机构的
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相应修订、补充或调整。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
承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
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及财务报告等,乙方的年报应当由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
四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
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
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续签。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
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有助
于公司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诚通财务及其他关
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叶蒙、吴
翀岚由于兼任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出于
谨慎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续签协议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
议认为: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交易
以市场价格为原则,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