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07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次会议通知,于 3 月 11 日在公司本部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
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钱
壮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
有限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
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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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
交易事项的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
件。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组成。其中,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实施。
(1)重大资产置换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 100%股权,拟置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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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资本控股 100%股权。
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资本控股 100%
股权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国家核电)所
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发行股份(简称对价股份)的方式
购买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3)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1)重大资产置换
①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国家核电。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②置换资产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 100%股权,拟置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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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资本控股 100%股权。
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资本控股 100%
股权与国家核电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换。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③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
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A.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为资本控股 100%的股权。根据北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出具的“中
企华评报字(2024)第 6591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中企华对资本控股采取了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资本控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B.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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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 100%的股权。根据中
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6668 号”资产评估报
告,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中企华对电投核能采取
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为 105.88%。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作价为 5,712,251.37 万元,
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双方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对价的等值部分(即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④过渡期损益安排
资本控股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置出资产
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电投核能的过渡期损益安排详见“(2)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⑦过渡期损益安排”。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⑤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将由国家核电对置入资产电投核能中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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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评估并定价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进行业绩承诺,具体安
排详见“(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⑨业绩承诺和补偿
安排”。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交易对价股份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简称深交所)。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②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国家核电和中国人寿,国家
核电以其所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股权超过拟置出资产等值部
分的差额部分进行认购,中国人寿以其所持有的拟置入资产
股权进行认购。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③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53 元/股,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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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最近一
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
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④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510,828.45 万元,拟
置入资产作价 5,712,251.37 万元,上述差额 4,201,422.92
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3.53 元/股计算,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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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 68.86%,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11,902,047,931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
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
数量做相应调整。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⑤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
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
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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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
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
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⑥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⑦过渡期损益安排
电投核能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产生的亏
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
电投核能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
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⑨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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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
产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
年度,即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
资产范围为置入资产电投核能中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控
股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业绩承诺资产 置入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合计 - 5,515,882.90
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
公司置入股权比例和交易作价为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如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
承诺资产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
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50,331.15 万元、306,301.83 万
元、365,987.68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业
绩承诺资产在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
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06,301.83 万元、365,987.68
万元、498,736.45 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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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
比例)。
此外,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的中介机
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业
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
个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由国家核电优先以其因本次交
易获得的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以公司
与国家核电签署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3)募集配套资金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
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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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
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
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③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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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
去取整。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⑤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⑥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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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⑦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⑧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500,000.00 万元,扣除
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核电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用途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规模
山东海阳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 500,000.00
合计 500,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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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⑨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
施。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对方中,国家核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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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国家电投集
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G12164 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5652 号)以及本次
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
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指标(财
财务 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作 指标占
上市公司 务数据与交
指标 财务数据 价 比
易作价孰高)
资产
总额
资产
净额
营业
收入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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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出资产财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计算指标 指标占比
务数据
资产总额 4,582,702.12 2,762,913.77 2,762,913.77 60.29%
资产净额 1,934,253.98 1,523,519.96 1,523,519.96 78.77%
营业收入 607,681.50 143,854.86 143,854.86 23.67%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
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同时购买、
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
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
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将仍然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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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在相关
信息披露平台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及资产评估机构中企
华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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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具体如下: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G12164 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5652 号);
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涉及的置出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24)第 6668 号);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
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156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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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
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
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
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
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
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对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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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
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分别与国
家核电、中国人寿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
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
- 21 -
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
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拟分别
与国家核电、中国人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
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国家电投集团
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
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债权债
务的处理方案、过渡期损益的归属等主要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拟与国家核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就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净利润差额的确定、业绩补偿方案、
补偿的实施及减值测试等主要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免
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交易对
方国家核电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国家核电为国家电投集团
控制的企业,与国家电投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
完成后,国家核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 22 -
约方式进行。
鉴于本次交易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交易对方国家核电已承诺在本次交易
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故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家核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
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交易日(2024 年 8 月 28 日)至前 1 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7
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4 年 9 月 27 日)
公司(000958.SZ)股票
收盘价(元/股)
深证成指(399001.SZ) 8,078.82 9,514.86 17.78%
电力指数(886065.WI) 4,607.85 4,599.33 -0.18%
中证全指其他金融指数
(931941.C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82%
剔除电力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9.77%
剔除其他金融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2.42%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 23 -
应业(D44);上表中根据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考虑了电力板块、其他金融板块因素影响。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
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
波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2)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然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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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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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国家核电及中国人寿合
计持有的电投核能 100%股权,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及其控股
子公司已建或在建项目均已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或备案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国家电投
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
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
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电投核能 100%股权,电投核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
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
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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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锁定期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
- 27 -
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引第六
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
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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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
- 29 -
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经认真分析,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
说明,并且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家核电、国家电投集团河北
电力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置出资本控股 100%股权并终止
开展金融业务,同时置入电投核能 100%股权并从事核电业务。
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核电业务、火电及新能源业
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的能源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将
仍然存在,同时置入资产的核电业务将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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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公司的在建核电机组构成同业竞争。
为使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能发电业
务的唯一整合平台,解决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国家电投集团拟变更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内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
电投集团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系基于公司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变更的相关情况,承诺变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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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八)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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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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