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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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正弦电气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对正弦电气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周聪、
李宁。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正弦电气的实际情况,通过查阅公司治理
制度和三会会议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
管理场所、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使用凭证等材料、查阅重大合同等方
式,对正弦电气检查期间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检查。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等
方式,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正弦电气的《公司章程》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三会会议材料已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基本合理,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
效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告文件、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就已披露公告
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进行确认等方式,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明细,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询问
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方式,保荐
机构认为:检查期间,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建
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对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及相关决议公告等资料等方式,保荐机构认为:
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形,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要求,且已按照终止日期全部到期赎回,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
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发现后及时督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补充确认并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相关制度,及时签订并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并与董事会
秘书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沟通确认等方式,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在检查期间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并就相关公告和实际情况的
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景气情况、上下游和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
等信息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等方式,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
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
期的情形,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规则、审议程序、各年度
现金管理期限及额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避免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
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检查期间内,正弦电气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
  正弦电气已对本持续督导期内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
有效期的情形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度,正弦电气在公
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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