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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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56 元/股。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7.56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72.5689 万股,不低于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0%。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的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区间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能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已回购股份需要全部或部
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式进行。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的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56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145.1378 万股,不超
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27.56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72.5689 万股,不低于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 0.60%。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145.1378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股份类型                             (回购数量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总股本      121,199,219    100    121,199,21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72.5689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股份类型                               (回购数量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148,146    37.25   45,873,835    37.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051,073    62.75   75,325,384    62.15
   总股本        121,199,219    100    121,199,21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总资产为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4.16%、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6.11%、流动资产的 6.2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等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
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
心,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实
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高
得投资”)拟于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1,819,517
股;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信群先
生拟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294,3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高得投资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夏信群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明确增
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方式等;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
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风险提示
格区间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已回购股份需要全部或部分依
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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