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
形;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须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