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6 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3 月 11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叶大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7.56 元/股,不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的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7.56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72.5689 万股,不低于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b.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c.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
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
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
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
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增
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董事夏信群、沈志
林、倪小璐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障公司
员工的利益和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董事夏信群、沈志
林、倪小璐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出决定;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董事夏信群、沈志
林、倪小璐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 14: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