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日:2025 年 3 月 11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为 31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 245.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46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 369.00 万股,授予价格
为 8.43 元/股。
注: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为 74 名,其中 3 名激励对象同
时参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
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12.64 元/份;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 744.10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3.05%。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的 2.5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2.53%;预留权益 130.00 万股(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0.53%,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7.47%,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245.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1.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33%;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
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3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1.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84.0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
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
股息的分配。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
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相同。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权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权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限售期 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限售期 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
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 2025 年度
个行权期
不低于 15%。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 2026 年度
个行权期
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
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
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分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完全一致;
分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 2026 年度
个行权期
不低于 3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 2027 年度
个行权期
不低于 45%;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
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
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
全行权的,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限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5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15%。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限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
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完全一致;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限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3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限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7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45%;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
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向 4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涉及的股票期 公告日公司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6.00 34.74% 0.43%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 26 人)
三、预留部分 60.00 19.67% 0.25%
合计 305.10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公告日公司股
股票总数的比
股) 本总额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5.00 23.92% 0.43%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 42 人)
三、预留部分 70.00 15.95% 0.29%
合计 439.00 100.00% 1.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3 月 11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06 元/股(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8591%、24.5266%(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5)股息率:1.19%(采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以 2025 年 3 月 11 日作为授权日,则 2025 年-2027 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成本
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 预计摊销的
权益工具 股票期权数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万份) (万元)
股票期权 245.10 2,318.05 1,405.12 801.79 111.1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授权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
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
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以 2025 年 3 月 11 日作为授予日,则公司 2025 年-2027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预计摊销的
权益工具 限制性股票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万股) (万元)
限制性股票 369.00 5,029.47 3,048.69 1,739.65 241.1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
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权益,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时将产
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
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