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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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规范运作》
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
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 5,966,981.13(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05,783,006.39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5 年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净募集资金进行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止,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 2025 年 3 月 6 日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已投入拟置换金额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
装备产业园项目
总计              24,679.06     11,175.00                  4,514.22
  注 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0,578.30 万元。
  注 2:包括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4,318.93 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195.28 万元。
    公司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所购置的土地以及项目前期设计、
施工已由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4,318.93 万元,此外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 195.28 万元,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 4,514.22 万元,本次拟置换的
募集资金金额为 4,514.22 万元。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如下投资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24,679.06          11,175.00
注 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0,578.30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
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
元。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189,342.64 元和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52,830.19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针对科瑞技术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 号)。容诚认为科瑞
技术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说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科瑞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
   根据该专项说明披露,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科瑞技术已通过自筹资金开
展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3,189,342.64
元,同时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952,830.19 元(不含增值税)。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科瑞技术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        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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