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5
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
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 4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5)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8)。
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